田北俊質疑 簽擁護《基本法》聲明 「多餘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7/15 13:14

最後更新: 2016/07/15 20: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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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立法會選舉,根據《立法會條例》,參選人須在提名期內依照法律要求提交提名表格,惟今年提名表格載有一項聲明,示明參選人會擁護《基本法》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,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。

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認為有關確認書屬「多餘」,因為基本法已寫明要擁護一國兩制,而「港獨」不符《基本法》。他認為若候選人只提及「本土」、「優先」等字眼沒有問題,但若提及「港獨」,就建議他們先徵詢法律意見,及考慮相關後果。

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和陳志全,以及社民連梁國雄表示,確認書的法律效力成疑,要求選管會作出澄清,並且交代如果候選人拒絕簽署,選管會將作出甚麼行動。陳偉業指,選舉提名表格與確認書屬於兩份文件,確認書並非提名表格的附件,他不傾向簽署確認書。